各級學校查獲學生吸食毒品及器具之處置

最後更新日期 : 2014-02-20 資訊群組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12月25日臺教國署學
字第1020131821號函辦理。
二、依法務部102年12月10日法檢決字第10204564710號函,學
校教育人員不具司法警察(官)身分,亦非「毒品危害事
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2條所規定之裁處機關,
於個案中發現疑似毒品或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應移
交該管警察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