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第1次縣內介聘教師選聘標準評分表及選聘日期公告

最後更新日期 : 2014-04-08 資訊群組 : 總務處 發佈者 : 文書組長
一、缺額:英語教師1名(應具下列所稱英語專長)、一般教師2名。
二、選聘標準評分表應經原服務學校人事人員、校長核章後,於報名期間送達本校,逾期不予受理。【積分表請自行下載後由原學校人事主管及校長於欄位核章、經本縣甄選委員會完成審核(4/17竹東區、4/18竹北區)。審核後積分表由本縣教育處保管提供,參加甄選人員無需另提供。】
三、報名時間:103年4月28日(一)至4月29日(二)12:00前。
四、甄選時間:103年4月30日(週三)13:30起,依報名順序口試。報名人員請於13:20前完成報到手續,逾時棄權,不另行通知。
五、其餘詳情請見選聘標準評分表。

聯絡人:人事 洪雪娟 電話:03-5693108*641

所稱「英語專長」係指下列條件之一者:
(1)通過教育部88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檢核者。
(2)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含 未分組之外語文系經畢業之大學開具主修英語之證明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修畢各大學專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20學分班者。
(3)達到CEF 架構之B2(高階級)者。
(4)通過TOEFL電腦化適性測驗213分以上者、或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者(含通過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93年度所辦「國民小學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者)。
(5)經縣市政府自行培訓檢核通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