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 :
2016-03-25
資訊群組 :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3月11日臺教資(六)字第1050033388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修正公布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法規變革,並考量學校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申報承辦人員更換頻繁,教育部特辦理說明會
,邀請相關主管機關進行法規內容與系統操作說明,以協助學校掌握最新法規動向資訊。
三、本說明會分為北中南三場次,訂於105年4月28日(北區)、5月4日(中區)及5月6日(南區),分別假國立陽明大學、中科管理局工商服務大樓與高雄國際會議中心辦理,
各場次將核發6小時教師在職進修之研習時數或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四、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5年4月20日(三)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