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悉學生藥物濫用規定進行通報,並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

最後更新日期 : 2016-07-19 資訊群組 : 學務處
重申學校知悉學生藥物濫用,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第1項規定進行通報,並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