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 :
2016-09-14
資訊群組 :
★申請資格: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設籍新竹縣(以下簡稱本縣)並就讀於本縣縣立高中、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之身心障礙學生。本辦法所稱身心障礙學生係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經新竹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之學生。
★獎補助名額及金額:
一、獎學金每學年以三十名為限,每人新台幣五千元。
二、補助金每學年以一百五十名為限,每人新台幣三千五百元。
★申請辦法:
身心障礙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申請獎學金或補助金:
一、上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
二、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
★申請日期:
每年九月一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檢具文件
1.申請表一份。
2.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