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學年上學期「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申請」 ,請導師協助推薦。

最後更新日期 : 2016-10-28 資訊群組 :
一、目的
激勵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使其努力向學並減輕家庭生活負擔。
二、期程
(一)計畫期程:106年1月1日-106年11月30日止。
(二)報名期間:106年2月13日-106年3月10日止。
三、申請對象
新住民子女係指設籍本國之在學學生其父或母一方為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者,現就讀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之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學金或獎勵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符合本案之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申請者除外),得申請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
四、申請類別及條件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
1、國小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105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以上且生活表現良好者。
(二)清寒學生助學金:
1、國小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105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丙等以上且生活表現良好者。
(三)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最近三年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擇一項申請,不得重複請領。
4、以上1至3點各競賽類組申請學生均需在校無重大違規紀錄。
5、103或104學年度申請並獲本類別獎勵金者,於105學年度再申請者,不得重複以103及104學年度同樣之獲獎成績舉列申辦,重複者取消獲獎資格。
五、獎助學金發給種類、名額及發給金額
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種類、名額及發給金額:
1、優秀學生獎學金:
組別 學校分配名額 小計名額 每人發給
新臺幣
公立 私立
(1)國小低年級組 - 230 3,000
2、清寒學生助學金:
組別 學校分配名額 小計名額 每人發給
新臺幣
公立 私立
(1)國小低年級組 - 460 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