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3條、第23條之1,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5年11月25日以臺教文(五)字1050158673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最後更新日期 : 2016-12-02 資訊群組 :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11月25日臺教文(五)字第1050158673E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電話:02-77366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