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6年6月14日修正公布之「師資培育法」,請查照。
最後更新日期 :
2017-09-18
資訊群組 :
中華民國106年6月14日修正公布之「師資培育法」,經行政院於106年7月27日以院臺教字第1060022216號令定第4條第2項及第3項自107年12月1日施行,其餘條文自107年2月1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6年7月27日院臺教字第1060022216B號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原函1份。
376449739Y0000000_1060366809-Attach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