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新竹縣政府提示有關兩岸交流相關注意事項,請確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相關法規,以及現行兩岸政策規範辦理。

最後更新日期 : 2018-07-03 資訊群組 : 總務處 發佈者 : 文書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