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教師介聘事宜如下,請有意參加教師參閱

最後更新日期 : 2021-03-12 資訊群組 : 總務處 發佈者 : 文書組長
一、 縣外介聘
1. 教育處於110年4月1日下午1時開始發放申請表, 請有意參加教師告知,人事至教育處領取。
2. 「110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申請表」以縣府發送之正本或蓋有教育處戳章之影本為準,如為自行影印者,其申請表不生效力。
3. 檢附110年縣外介聘相關表件。
二、 縣內介聘
1. 110年縣內介聘仍援例併採積分50%及面試50%方式,惟應按積分之總分予以介聘,積分總表含「服務積分」及「其他事項積分」。
2. 「服務積分」由甄選介聘小組核定分數(即原積分50%)。
3. 「其他事項積分」由各校教評核定分數(即原面試50%)。
4. 依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規定,應無「未達學校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之情事。
三、110年3月22日星期一將召開國小教師甄選介聘作業第一次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