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教學_「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規定15歲以下不得搭乘

最後更新日期 : 2012-03-20 資訊群組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1年3月15日臺國(二)字第1010045914號函辦
理。
二、據悉,過去常有國中小學生於校外教學或郊遊時乘坐超輕
型載具,儘管有監護人同意,但仍引發關切。民航局為加
強安全性,及參考保險法有關壽險理賠年齡規定,將修正
「超輕型載具管理辦法」,增修乘員年齡需年滿15歲,並
預計於今年底前發布施行。
三、本案務請學校於辦理校外教學時,應依交通部民航局之規
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