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校園_學生創意海報競賽

最後更新日期 : 2012-09-20 資訊群組 : 學務處
教育部新竹縣聯絡處101年度「改善校園治安,倡導友善校園
-防制校園霸凌」學生創意海報競賽實施計畫
壹、依據:本處101年度「改善校園治安倡導友善校園實施計畫」辦理。
貳、目的:為落實「改善校園治安,倡導友善校園-防制校園霸凌」之宣導,期藉由學生製作與宣教主題相關之海報創作設計之競賽,強化競賽前之宣導教育、競賽中活動舉辦以及競賽後優良作品之展示、觀摩與應用,建立學生對宣教主題之正確認知,擴大宣導成效,以達成「保持校園安寧、維護學生安全」之目標。
參、指導單位:
一、教育部。
二、教育部中部辦公室。
肆、主辦單位:
教育部新竹縣聯絡處、新竹縣政府教育處。
伍、協辦單位:
新竹縣各公私立高中職校曁國中、小學。
陸、實施規定:
一、實施對象:本縣各高中職校曁國中、小學在學學生。
二、收件日期:101年9月28日(星期五)前送件。
三、收件單位:教育部新竹縣聯絡處(新竹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
員會)地址:310新竹縣竹東鎮大林路2-1號。
四、評審結果:101年10月25日(星期四)前完成評審公告。
五、實施方式:
(一)競賽主題:請依「改善校園治安,倡導友善校園-防制校園霸凌」宣導主題先進行校內初賽,每校選出海報作品送交本處進行複賽。
(二)海報規格:以一張半開(55×80cm±2%)為限(規格不符不列入評審),可由個人或集體(至多3人)創作,創作手法不拘,大型海報輸出不接受評比,創作須符合宣導主題。
(三)競賽組別:競賽分專業組及一般組。
1.專業組:專業高中職校組(美工或廣設等相關類科),計1組。
2.一般組:分高中職校組、國中組、國小高年級組(4-6年級)、國小低年級組(1-3年級),計4組。
(四)評分標準:
1.主題呈現50%、創意25%、結構25%。
2.各校須指定對「改善校園治安,倡導友善校園-防制校園霸凌」有認知之教師或美工廣告相關專業教師1人指導參賽學生,避免作品呈現錯誤或不當之訊息,俾利提昇作品品質。指導老師名單一併填入作品說明表內,否則不列入評審。
五、獎勵:各組績優作品由本會頒發獎金(或同額圖書禮券)、獎狀,
並擇期辦理公開表揚。
(一)專業組:計專業高中職校組1組,取前2名及佳作5名。
1.第一名:1名,獎金4,000元(或同額圖書禮券)、個人獎狀乙幀。
2.第二名:1名,獎金3,000元(或同額圖書禮券)、個人獎狀乙幀。
3.佳 作:5名,每名獎金1,000元(或同額圖書禮券)、個人獎狀乙幀。
(二)一般組:計高中職校組、國中組、國小高年級組(4-6年級)、國小低年級組(1-3年級)4組,各組取前3名及佳作5名。
1.第一名:1名,獎金4,000元(或同額圖書禮券)、個人獎狀乙幀。
2.第二名:1名,獎金3,000元(或同額圖書禮券)、個人獎狀乙幀。
3.第三名:1名,獎金2,000元(或同額圖書禮券)、個人獎狀乙幀。
3.佳 作:5名,每名獎金1,000元(或同額圖書禮券)、個人獎狀乙幀。
(三)以上前三名作品之學校頒發獎狀乙幀(於校外會年終委員會中頒發)、指導老師頒發獎狀乙幀。
柒、一般規定:
一、各校荐送參賽名單請依【附件一】造冊,連同作品荐送,作品背面右下方貼上作品說明表【附件二】,每校至少送2件作品至本處進行複賽。
二、請各校鼓勵學生踴躍參加創作競賽活動,並請將參賽作品集中展示,以擴大校園之宣教成效。
三、參賽作品請遵從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規定,不得抄襲、剽竊他人著作,若經查獲,取消得獎資格並願負一切法律之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
四、參賽作品內容不得有暴力、淫穢等不雅文字或圖像。
五、參賽獲獎作品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依需要得以各種方式、不限地區,重製、編輯、改作、引用、公開展示、公開陳列、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散布參賽作品,授權他人使用,並擁有無償之永久使用權。
六、參賽作品無論得獎與否均不退件。
捌、本計畫承辦人:呂嘉偉老師,連絡電話:03-5969885。
玖、執行本案經費由教育部補助本處辦理101年度執行「改善校園治安倡導友善校園實施計劃」經費項下支應。
拾、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補充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