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最後更新日期 : 2013-04-30 資訊群組 : 總務處 發佈者 : 文書組長
一、轉知「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2年4月22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20044792C號令訂定發布施行。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網站(http://www.moe.gov.tw/)/法令規章/最新訊息/命令(主旨)下載。
三、請有意申請留職停薪教師依該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