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核定自97年10月1日起,取消國民旅遊卡隔夜、異地消費限制一案。

最後更新日期 : 2008-10-02 資訊群組 : 總務處 發佈者 : 文書組長
一、有關「『國民旅遊卡』制度改革方案」,業經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報奉行政院97年9月23日核定,為配合政府擴大內需、刺激消費,其中放寬隔夜、異地消費規定部分,自97年10月1日起適用。是以,自97年10月1日起,公務人員休假於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即得請領休假補助費,免受隔夜、異地消費限制。「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改發國民旅遊卡持用作業規定」、行政院及人事行政局相關函釋及「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A」,有關隔夜異地消費限制部分,自97年10月1日起停止適用。
二、茲以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尚不及配合完成程式修正作業,為避免影響公務人員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之權益,如有符合消費規定之交易未能通過檢核為合格交易時,請各機關人事單位配合先行以「人工補登」方式處理。
三、另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之1(二)規定:「當年1月至11月份休假者,休假補助費應於次年1月5日前完成請領;12月份休假者,休假補助費得以列印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之時點辦理核支,其請領期限不得逾次年2月5日。」為避免機關員工集中於年底休假刷卡消費,影響人力調配及造成檢核系統作業負荷過大,並為利強制休假補助費之核發作業,請加強宣導本年度尚未持用國民旅遊卡消費請領休假補助費之同仁及早規劃休假,並依上開規定時限完成請領事宜。
四、前開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影本、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函影本、「國民旅遊卡放寬隔夜異地限制」宣導簡報及Q&A各1份,電子檔置如附或逕自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cpa.gov.tw/)「最新消息」中下載,務請以各種方式落實宣導工作,俾轉知所屬機關全體員工詳加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