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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池

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補助申請

最後更新日期 : 2016-01-05 資訊群組 :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8月21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040095849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國民教育法第5條規定,避免在學學童因家庭經濟
因素及突發困境而輟學,適時給予經濟上之支持,爰辦理
旨案補助。

三、本案補助對象為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及經導師認定家庭突
遭變故等三類學生之書籍費、家長會費,及中低收入戶、
經導師認定家庭突遭變故學生之團體保險費。另基於不重
複補助之原則,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學生之學生團體保險
費用已另案補助,爰本案學生團體保險費僅補助中低收入
戶及其他導師認定需補助之學生。

四、本案補助標準為依學生實際應繳交之費用額度補助,並以
不重複支領為原則,敘明如下:
(一)國小:書籍費每學期每人最高新臺幣(以下同)500元
、家長會費100元、學生團體保險費(臺閩地區及高雄市
165元,臺北市1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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