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弱勢家庭之學生安心就學,代收代辦費補助。(宣導)
最後更新日期 :
2016-08-26
資訊群組 :
主旨:為使經濟弱勢家庭之學生安心就學,請貴校轉知所屬加強宣導國民中小學代收代辦費補助措施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7月2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080485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國民教育法第5條規定,避免在學學生因家庭經濟因素及突發困境而輟學,適時給予經濟上之支持,特補其代收代辦費。
三、本案之補助對象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家庭突遭變故(經導師確認)等三類學生,補助方式為中央─地方─學校之三級協助防護,辦理流程如下:
(一)第1級防護:學校層級
1、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學生由導師主動提報,或接受家長申請後由導師過濾確認。
2、導師初核確認後由學校彙整,學校尋求教育儲蓄戶協助。
(二)第2級防護:地方政府層級
1、學校經費不足時,提報本府申請協助。
2、由本府編列預算或由社會資源協助。
(三)第3級防護:中央政府層級
1、縣市政府經費不足時,提報國教署申請協助。
2、本署協助籌措經費並確保每位學生不因經濟因素失學。
四、本案補助原則為:
(一)經費不重複補助原則:排除政府政策已補助及私人機關補助或認養之學生。
(二)資源合理運用之教育機會均等原則:協助社會福利機制未能照顧及家中經濟突發狀況之學生。
五、請確實公告周知,以維護弱勢學生就學所需。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7月20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080485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國民教育法第5條規定,避免在學學生因家庭經濟因素及突發困境而輟學,適時給予經濟上之支持,特補其代收代辦費。
三、本案之補助對象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家庭突遭變故(經導師確認)等三類學生,補助方式為中央─地方─學校之三級協助防護,辦理流程如下:
(一)第1級防護:學校層級
1、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學生由導師主動提報,或接受家長申請後由導師過濾確認。
2、導師初核確認後由學校彙整,學校尋求教育儲蓄戶協助。
(二)第2級防護:地方政府層級
1、學校經費不足時,提報本府申請協助。
2、由本府編列預算或由社會資源協助。
(三)第3級防護:中央政府層級
1、縣市政府經費不足時,提報國教署申請協助。
2、本署協助籌措經費並確保每位學生不因經濟因素失學。
四、本案補助原則為:
(一)經費不重複補助原則:排除政府政策已補助及私人機關補助或認養之學生。
(二)資源合理運用之教育機會均等原則:協助社會福利機制未能照顧及家中經濟突發狀況之學生。
五、請確實公告周知,以維護弱勢學生就學所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