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學年上學期「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學雜費申請」
最後更新日期 :
2016-09-14
資訊群組 :
★申請資格:
設籍於本縣並經新竹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核定有案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本縣縣立高級中等學校或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於法定修業期限內得依本要點減免學雜費。
★減免學雜費基準:
(一) 低收入戶學生:免除全部學雜費。
(二) 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學雜費十分之三。
★申請辦法:
就讀學校受理學生減免學雜費之申請,於學生註冊時予以減免後,檢附申請表、證明文件、學生印領清冊及學校領據於每年三月三十日及十月三十日前,函報本府補助。
依本要點減免學雜費用所需經費,由本府編列預算支應。
★申請日期:
每年三月三十日及十月三十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檢具文件
1.申請表一份。
2.證明文件。
設籍於本縣並經新竹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核定有案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本縣縣立高級中等學校或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於法定修業期限內得依本要點減免學雜費。
★減免學雜費基準:
(一) 低收入戶學生:免除全部學雜費。
(二) 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學雜費十分之三。
★申請辦法:
就讀學校受理學生減免學雜費之申請,於學生註冊時予以減免後,檢附申請表、證明文件、學生印領清冊及學校領據於每年三月三十日及十月三十日前,函報本府補助。
依本要點減免學雜費用所需經費,由本府編列預算支應。
★申請日期:
每年三月三十日及十月三十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檢具文件
1.申請表一份。
2.證明文件。
學雜費減免辦法.pdf
學雜費減免辦法
申請表.pdf
申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