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學年上學期「重度身心障礙學生申請教育代金申請」
最後更新日期 :
2016-09-14
資訊群組 :
★申請資格:
(一)年滿六歲至十五歲經鑑定無法適應就讀一般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或特殊學校,且安置於在家教育班之重度身心障礙者。
(二)未在政府委託社會福利機構附設特殊教育班就讀者。
(三)未享受公費待遇者。
★重度身心障礙學生如下:
(一)重度智能不足學生:身心障礙手冊列為極重度、重度者。
(二)重度肢體障礙學生:身心障礙手冊列為重度者。
(三)重度多重障礙學生:限智能不足與肢體障礙極重度、重度者。
(四)重度自閉症、重器障、植物人學生、慢性精神病患:身心殘障手冊列為極重度、重度者。
(五)其他學生:限染色體異常、先天代謝異常、其他先天缺陷且身心障礙手冊列為極重度、重度者。
★代金金額:
(一)在家自行教育者完全在家教育學生,每月三千五百元;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之在
家教育學生每月六千元。
(二)接受社政單位教養費補助者,如所獲補助與規定收費標準之差額低於教育代金額度,按其差額給付;如差額超過代金額度,仍依代金額度補助之,一學期發放一次。所稱規定收費標準,係以內政部訂頒之「殘障福利機構、養護收費及補助標準」為依據。
★申請辦法:
(一)無論在家教育者或社會機構就讀者皆需設學籍。在家自行教育者設籍於附近公立國民中小學;凡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之社會福利機構辦理之國民教育階段私立特殊教育班之學籍應設於該班所在地國民中小學。
(二)教育代金申請文件包含申請表、戶口名簿影本、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就讀教養機構繳費收據及證明(請註明社政單位補助教養費金額於上;在家教育者免附)。
(三)由學校辦理初審工作,將申請學生資料彙送教育局複審。
★申請日期:
每學期開學一個月內,中途入班及其他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
★ 檢具文件
1.申請表一份。
2.證明文件。
(一)年滿六歲至十五歲經鑑定無法適應就讀一般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或特殊學校,且安置於在家教育班之重度身心障礙者。
(二)未在政府委託社會福利機構附設特殊教育班就讀者。
(三)未享受公費待遇者。
★重度身心障礙學生如下:
(一)重度智能不足學生:身心障礙手冊列為極重度、重度者。
(二)重度肢體障礙學生:身心障礙手冊列為重度者。
(三)重度多重障礙學生:限智能不足與肢體障礙極重度、重度者。
(四)重度自閉症、重器障、植物人學生、慢性精神病患:身心殘障手冊列為極重度、重度者。
(五)其他學生:限染色體異常、先天代謝異常、其他先天缺陷且身心障礙手冊列為極重度、重度者。
★代金金額:
(一)在家自行教育者完全在家教育學生,每月三千五百元;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之在
家教育學生每月六千元。
(二)接受社政單位教養費補助者,如所獲補助與規定收費標準之差額低於教育代金額度,按其差額給付;如差額超過代金額度,仍依代金額度補助之,一學期發放一次。所稱規定收費標準,係以內政部訂頒之「殘障福利機構、養護收費及補助標準」為依據。
★申請辦法:
(一)無論在家教育者或社會機構就讀者皆需設學籍。在家自行教育者設籍於附近公立國民中小學;凡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之社會福利機構辦理之國民教育階段私立特殊教育班之學籍應設於該班所在地國民中小學。
(二)教育代金申請文件包含申請表、戶口名簿影本、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就讀教養機構繳費收據及證明(請註明社政單位補助教養費金額於上;在家教育者免附)。
(三)由學校辦理初審工作,將申請學生資料彙送教育局複審。
★申請日期:
每學期開學一個月內,中途入班及其他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
★ 檢具文件
1.申請表一份。
2.證明文件。
教育代金要點.pdf
教育代金要點
申請表.pdf
教育代金要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