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學年上學期「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申請」
最後更新日期 :
2016-09-15
資訊群組 :
★設立宗旨: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協助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 生(以下簡稱原住民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發向上精神,特訂定本要點。
★申請資格:
1.凡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校,符合清寒條件之原住民學生,得檢具相 關證明文件,申請本助學金。
2.本要點所稱清寒,係指家戶年所得總額在四十萬元以下者。
3.前項家戶年所得計列範圍為申請學生之父母、共同居住之祖父母、未婚之兄 弟姊妹及已婚共同居住之兄弟姊妹。
★獎學金款額:
小學原住民學生每名新臺幣二千元。
★申請辦法:
1. 申請本助學金,應於每年九月三十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具蓋有原 住民身分戳記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向就讀學校申請。
2.學校受理本助學金之申請,應先經由導師初審並加註意見,經學校初 審小組審查通過後,造具合格學生名冊,連同全部申請文件於申請期 間內,提送所屬縣(市)政府教育局或承辦學校彙整並複審後,提送 本會委託之承辦單位彙整並再複審。
★助學對象與標準:
1.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應請領學產基金會學生助學金,惟不符學產 基金會申領條件之低收入戶原住民學生,得申請本助學金補助。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協助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 生(以下簡稱原住民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發向上精神,特訂定本要點。
★申請資格:
1.凡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校,符合清寒條件之原住民學生,得檢具相 關證明文件,申請本助學金。
2.本要點所稱清寒,係指家戶年所得總額在四十萬元以下者。
3.前項家戶年所得計列範圍為申請學生之父母、共同居住之祖父母、未婚之兄 弟姊妹及已婚共同居住之兄弟姊妹。
★獎學金款額:
小學原住民學生每名新臺幣二千元。
★申請辦法:
1. 申請本助學金,應於每年九月三十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具蓋有原 住民身分戳記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向就讀學校申請。
2.學校受理本助學金之申請,應先經由導師初審並加註意見,經學校初 審小組審查通過後,造具合格學生名冊,連同全部申請文件於申請期 間內,提送所屬縣(市)政府教育局或承辦學校彙整並複審後,提送 本會委託之承辦單位彙整並再複審。
★助學對象與標準:
1.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應請領學產基金會學生助學金,惟不符學產 基金會申領條件之低收入戶原住民學生,得申請本助學金補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