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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自107年7月1日施行後,得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之時效期間為10年。
最後更新日期 :
2018-10-31
資訊群組 :
總務處
發佈者 :
文書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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