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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湖口鄉湖口國民小學115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第二階段第1~10梯次招考(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資訊群組 : 人事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新竹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及教育部、新竹縣政府所訂之有關規定。

二、錄取名額及聘期:

國小普通班代理教師(實缺) 1名

聘期自115年8月5日起(或以實際報到之日起聘)至116年7月31日止,依教育部或縣府公告為準。
1.聘期以縣府公文核定為主,惟期間遇有代理(課)原因消滅時,應即無條件解聘,不得異議。
2.本校將以錄取人員之錄取成績及專長調配缺額。
3.歡迎具身心障礙手冊者報名甄選。
4.自公告日起,本校受理報名表收件作業。

三、代理教師報考資格與報名及甄選日期:
(一)第一梯次甄選:
1.報名資格:具有各該教育階段(小學)、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特教及學前特教代理教師需具特殊教育合格教師證書)。
2.報名時間:115年8月4日(星期二)上午08:00至上午08:30止,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當日上午09:00開始,依報名順序甄選(唱名3次未到視同放棄)。
4.放榜及報到日期:115年8月4日(星期二)上午11:00公告於本校及新竹縣政府教育局網站。
(二)第二梯次甄選:
1.報名資格:具有各該教育階段(小學)、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特教及學前特教代理教師需具特殊教育合格教師證書),或修畢(小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特教及學前特教代理教師需具修畢特殊教育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2.報名時間:115年8月4日(星期二)下午13:00至下午13:30止,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當日下午14:00開始,依報名順序甄選(唱名3次未到視同放棄)。
4.放榜及報到日期:115年8月4日(星期二)下午16:00公告於本校及新竹縣政府教育局網站。
5.若第一次甄選已有足額錄取人員,則不進行第二次甄選。
(三)第三梯次甄選:
1.報名資格:具有各該教育階段(小學)、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特教及學前特教代理教師需具特殊教育合格教師證書),或修畢(小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特教及學前特教代理教師需具修畢特殊教育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以上畢業。
2.報名時間:115年8月5日(星期三)上午08:00分至上午08:3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當日上午09:00點開始,依報名順序甄選(唱名3次未到視同放棄)。
4.放榜及報到日期:115年8月5日(星期三)下午16:00公告於本校及新竹縣政府教育局網站。
5.若第二次甄選已有足額錄取人員,則不進行第三次甄選。
(四)第四梯次甄選:
1.報名資格:具有各該教育階段(小學)、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特教及學前特教代理教師需具特殊教育合格教師證書),或修畢(小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特教及學前特教代理教師需具修畢特殊教育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以上畢業。
2.報名時間:115年8月6日(星期四)上午8:00至上午8:30止,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當日上午9:00開始,依報名順序甄選(唱名3次未到視同放棄)。
4.放榜及報到日期:115年8月6日(星期四)下午16:00公告於本校及新竹縣政府教育局網站。
5.若第三次甄選已有足額錄取人員,則不進行第四次甄選。
(五)第五梯次甄選:
1.報名資格:具有各該教育階段(小學)、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特教及學前特教代理教師需具特殊教育合格教師證書),或修畢(小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特教及學前特教代理教師需具修畢特殊教育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以上畢業。
2.報名時間:115年8月7日(星期五)上午08:00分至上午08:3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當日上午09:00點開始,依報名順序甄選(唱名3次未到視同放棄)。
4.放榜及報到日期:115年8月7日(星期五)下午16:00公告於本校及新竹縣政府教育局網站。
5.若第四次甄選已有足額錄取人員,則不進行第五次甄選。
(六)第六梯次甄選:
1.報名資格:具有各該教育階段(小學)、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特教及學前特教代理教師需具特殊教育合格教師證書),或修畢(小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特教及學前特教代理教師需具修畢特殊教育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以上畢業。
2.報名時間:115年8月10日(星期一)上午08:00分至上午08:3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當日上午09:00點開始,依報名順序甄選(唱名3次未到視同放棄)。
4.放榜及報到日期:115年8月10日(星期一)下午16:00公告於本校及新竹縣政府教育局網站。
5.若第五次甄選已有足額錄取人員,則不進行第六次甄選。
(七)第七梯次甄選:
1.報名資格:具有各該教育階段(小學)、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特教及學前特教代理教師需具特殊教育合格教師證書),或修畢(小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特教及學前特教代理教師需具修畢特殊教育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以上畢業。
2.報名時間:115年8月11日(星期二)上午08:00分至上午08:3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當日上午09:00點開始,依報名順序甄選(唱名3次未到視同放棄)。
4.放榜及報到日期:115年8月11日(星期二)下午16:00公告於本校及新竹縣政府教育局網站。
5.若第六次甄選已有足額錄取人員,則不進行第七次甄選。
(八)第八梯次甄選:
1.報名資格:具有各該教育階段(小學)、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特教及學前特教代理教師需具特殊教育合格教師證書),或修畢(小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特教及學前特教代理教師需具修畢特殊教育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以上畢業。
2.報名時間:115年8月17日(星期一)上午08:00分至上午08:3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當日上午09:00點開始,依報名順序甄選(唱名3次未到視同放棄)。
4.放榜及報到日期:115年8月17日(星期一)下午16:00公告於本校及新竹縣政府教育局網站。
5.若第七次甄選已有足額錄取人員,則不進行第八次甄選。
(九)第九梯次甄選:
1.報名資格:具有各該教育階段(小學)、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特教及學前特教代理教師需具特殊教育合格教師證書),或修畢(小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特教及學前特教代理教師需具修畢特殊教育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以上畢業。
2.報名時間:115年8月18日(星期二)上午08:00分至上午08:3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當日上午09:00點開始,依報名順序甄選(唱名3次未到視同放棄)。
4.放榜及報到日期:115年8月18日(星期二)下午16:00公告於本校及新竹縣政府教育局網站。
5.若第八次甄選已有足額錄取人員,則不進行第九次甄選。
(十)第十梯次甄選:
1.報名資格:具有各該教育階段(小學)、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特教及學前特教代理教師需具特殊教育合格教師證書),或修畢(小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特教及學前特教代理教師需具修畢特殊教育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以上畢業。
2.報名時間:115年8月19日(星期三)上午08:00分至上午08:30分止,逾時不予受理。
3.甄選時間:當日上午09:00點開始,依報名順序甄選(唱名3次未到視同放棄)。
4.放榜及報到日期:115年8月19日(星期三)下午16:00公告於本校及新竹縣政府教育局網站。
5.若第九次甄選已有足額錄取人員,則不進行第十次甄選。
※若第十次甄選未足額錄取,將續辦甄選,甄選日期另行公告。
四、甄選方式:口試,總分100分,口試之順序依報到先後決定。
五、甄選地點:本校2樓201會議室。
六、報考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不得為雙重國籍身分,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各款及教師法第14條第一項各款、第15條第一項各款情事者。
(二)最近三年內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申誡以上之行政處分者,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各款及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情事者,錄取後如發現,取消其錄取資格。
(三)男性需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七、報名手續:填寫報名表乙份,加蓋私章(請攜帶私章備用)。
(一)資格審查:繳驗國民身分證及學歷服務證件影本(驗畢返還正本)。
(二)交報名表、簡要自傳(請以A4紙張繕打,乙式五份)、完成報名手續。
八、報名地點:本校辦公室  電話:03-5692403*641 范先生
九、附註:
(一)畢業證書、學分證明如係影印本者,需加蓋原發證學校印信或教務處章戳,其他章戳不予採認。
(二)若學經歷證件與國民身份證(正本)上所載姓名、出生日期不符者,均不得報考。
(三)備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正面光面相片1張貼於報名表上。
(四)採現場報名方式,本人親自或委託辦理均可,不受理通訊報名。
(五)有關證件一律當場查驗、繳交,事後不受理。
(六)放榜日期及地點:甄選當天於新竹縣政府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公告排序名單(總分平均未達七十分者不予排序)。
十、其他:
(一)甄選錄取人員應於學校通知日期內報到;逾期未報到者,則通知依序遞補。錄取人員,聘期及聘任方式依新竹縣政府統一核定為準。若原因消滅時,則聘約終止。
(二)錄取人員經報到後不接聘者,三年內不得再參加本校辦理之代理代課教師甄選。
(三)甄選錄取之鐘點教師依實際授課時數給薪。
(四)甄選錄取人員經錄取後應於報到時繳交蓋有合格章戳之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胸部X光、辨色能力、聽力檢查均應正常,且無痼疾或傳染病等)
(五)凡經聘任之代課、代理教師其敘薪係依「新竹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辦理。
(六)凡因天然氣候因素需更改甄選日期時,於新竹縣政府教育局網站及本校網站公告或電話通知。
(七)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4條第1項之規定,學校聘任三個月以上經公開甄選之代課、代理教師,其服務成績優良、符合學校校務需求,且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得再聘之,再聘至多以二次為限。
(八)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則依相關法令辦理。
十一、本簡章、報名表請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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