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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與「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一覽表」

最後更新日期 : 2011-03-02 資訊群組 :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客家委員會100年2月18日客會文字第10000024
81號函辦理。
二、依該要點規定,針對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之鄉(鎮、市、區)與其隸屬之縣(市)政府之公教人員,通過該會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並取得合格證書,且於申請時仍任職於上述機關者,予以獎勵。
三、請轉知通過該會99年度客語能力認證中級暨中高級考試者,於民國100年4月22日前向各校提出申請(詳附件1),各校請於100年5月22日前造具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合格人員清冊(詳附件2)送該會彙辦,逾期不予受理。
四、前開要點及申請表件,與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一覽表電子檔請至該會網站(http://www.hakka.gov.tw/首頁/主動公開資訊/法規及行政規則/行政規則/客語推廣類、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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