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霸凌防制準則Q&A
資訊群組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1年8月15日臺軍(二)字第1010151287A號函
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101年7月26日臺參字第1010134591C號令訂定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暨101年8月7日臺軍(二)字第1010
146407號函「召開修訂各級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及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Q&A研商會議紀錄」辦理。
三、請 貴校運用附件資料,並請依旨揭準則第24條規定,訂
定學校校園霸凌防制規定。
四、另本準則第11條第1項所規定之2個月處理時限,係指學校
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應於2個月內完成調查原因及確認
是否成立校園霸凌事件,尚不包含後續輔導當事人及其他
關係人之時間,併此敘明。
一、依據教育部101年8月15日臺軍(二)字第1010151287A號函
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101年7月26日臺參字第1010134591C號令訂定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暨101年8月7日臺軍(二)字第1010
146407號函「召開修訂各級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及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Q&A研商會議紀錄」辦理。
三、請 貴校運用附件資料,並請依旨揭準則第24條規定,訂
定學校校園霸凌防制規定。
四、另本準則第11條第1項所規定之2個月處理時限,係指學校
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應於2個月內完成調查原因及確認
是否成立校園霸凌事件,尚不包含後續輔導當事人及其他
關係人之時間,併此敘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