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危險水域13處_請勿戲水
資訊群組 :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2年5月17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1020
015662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加強利用各種管道如各項會議、學生暑期輔導或活
動、返校日等集會方式,並利用學校網站、LED電子字幕
機、簡訊及電子郵件、家庭聯絡簿等管道,加強宣導。
三、本縣危險水域共計13處,分別為北埔冷泉、新豐紅樹林附
近水域、橫山內灣雞油樹下、尖石鄉檢查哨上游、關西鎮
東安橋下、新埔鎮寶石橋附近、內灣村吊橋下、五峰鄉清
泉橋下、竹東鎮上坪溪流域、寶山水庫、峨眉鄉大埔水庫
、竹北市拔子窟及頭前溪流域。請貴校加強宣導,請學生
勿於上開水域從事游泳、溯溪等危險活動。
四、另邇來媒體報導游泳池救生員執勤時把玩手機,有違工作
職責,請有游泳池之學校,除依游泳池管理規範配置足額
救生員外,並應加強救生員執勤管理,以維護學生游泳教
學安全。
五、為了讓學生方便記誦,教育署提出「救溺五步、防溺十招
」,請貴校務必加強利用各種管道向學生說明宣導(檔案
可至「游泳121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sports.ur
l.tw/)
(一)救溺五步:叫叫伸拋划、救溺先自保。
1、叫:大聲呼救。
2、叫:呼叫119、118、110、112。
3、伸:利用延伸物(竹竿、樹枝等)。
4、拋:拋送漂浮物(球、繩、瓶等)。
5、划:利用大型浮具划過去(船、救生圈、浮木、救生
浮標等)。
(二)防溺十招:
1、戲水地點需合法,要有救生設備與人員。
2、避免做出危險行為,不要跳水。
3、湖泊溪流落差變化大,戲水游泳格外小心。
4、不要落單,隨時注意同伴狀況位置。
5、下水前先暖身,不可穿著牛仔褲下水。
6、不可在水中嬉鬧惡作劇。
7、身體疲累狀況不佳,不要戲水游泳。
8、不要長時間浸泡在水中,小心失溫。
9、注意氣象報告,現場氣候不佳不要戲水。
10、加強游泳漂浮技巧,不幸落水保持冷靜放鬆。
六、為強化學生水域安全知能,請將水域安全宣導與游泳及自
救救生能力等概念納入學校101學年度及102學年度行事曆
及相關課程計畫:
(一)依「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各校為策進
及協調全校體育工作及行政業務,得依相關法令設學校
體育委員會或相關委員會,審議下列事項:
1、全學年度體育實施計畫。
2、校內重要體育教學及活動之規劃、輔導及推動事宜。
(二)依「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第18條規定,貴校應定期
辦理水上活動安全教育宣導,並請學校落實游泳及自救
能力教學。復依同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學校設有游
泳池學者,應舉辦全校水上運動競賽1次。
(三)請將水域安全宣導及自救救生、游泳等概念納入學校10
1學年度及102學年度行事曆及課程計畫中,除利用朝會
時間或各班級適當時段進行宣導外,並輔導各類科課程
教師將旨揭概念納入其適宜課程中,以深化學生自救防
溺知能。
(四)請貴校於5月第4週起至102年10月底於每週五由班導師
於所屬班級加強進行水域安全宣導,提醒學生假日出遊
安全。
(五)請將水域安全宣導時間、地點、內容及參與人數等做成
紀錄以備查核(檢附「學校水域安全宣導辦理情形調查
表」)。
(六)為了解貴校辦理水域安全宣導情形,請貴校填具「學校
水域安全宣導辦理情形調查表」,於102年8月16日(星
期五)前逕送至本府教育處體健科王靜怡(免備文),並
將電子檔寄至10009846@hchg.gov.tw。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2年5月17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1020
015662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加強利用各種管道如各項會議、學生暑期輔導或活
動、返校日等集會方式,並利用學校網站、LED電子字幕
機、簡訊及電子郵件、家庭聯絡簿等管道,加強宣導。
三、本縣危險水域共計13處,分別為北埔冷泉、新豐紅樹林附
近水域、橫山內灣雞油樹下、尖石鄉檢查哨上游、關西鎮
東安橋下、新埔鎮寶石橋附近、內灣村吊橋下、五峰鄉清
泉橋下、竹東鎮上坪溪流域、寶山水庫、峨眉鄉大埔水庫
、竹北市拔子窟及頭前溪流域。請貴校加強宣導,請學生
勿於上開水域從事游泳、溯溪等危險活動。
四、另邇來媒體報導游泳池救生員執勤時把玩手機,有違工作
職責,請有游泳池之學校,除依游泳池管理規範配置足額
救生員外,並應加強救生員執勤管理,以維護學生游泳教
學安全。
五、為了讓學生方便記誦,教育署提出「救溺五步、防溺十招
」,請貴校務必加強利用各種管道向學生說明宣導(檔案
可至「游泳121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sports.ur
l.tw/)
(一)救溺五步:叫叫伸拋划、救溺先自保。
1、叫:大聲呼救。
2、叫:呼叫119、118、110、112。
3、伸:利用延伸物(竹竿、樹枝等)。
4、拋:拋送漂浮物(球、繩、瓶等)。
5、划:利用大型浮具划過去(船、救生圈、浮木、救生
浮標等)。
(二)防溺十招:
1、戲水地點需合法,要有救生設備與人員。
2、避免做出危險行為,不要跳水。
3、湖泊溪流落差變化大,戲水游泳格外小心。
4、不要落單,隨時注意同伴狀況位置。
5、下水前先暖身,不可穿著牛仔褲下水。
6、不可在水中嬉鬧惡作劇。
7、身體疲累狀況不佳,不要戲水游泳。
8、不要長時間浸泡在水中,小心失溫。
9、注意氣象報告,現場氣候不佳不要戲水。
10、加強游泳漂浮技巧,不幸落水保持冷靜放鬆。
六、為強化學生水域安全知能,請將水域安全宣導與游泳及自
救救生能力等概念納入學校101學年度及102學年度行事曆
及相關課程計畫:
(一)依「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各校為策進
及協調全校體育工作及行政業務,得依相關法令設學校
體育委員會或相關委員會,審議下列事項:
1、全學年度體育實施計畫。
2、校內重要體育教學及活動之規劃、輔導及推動事宜。
(二)依「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第18條規定,貴校應定期
辦理水上活動安全教育宣導,並請學校落實游泳及自救
能力教學。復依同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學校設有游
泳池學者,應舉辦全校水上運動競賽1次。
(三)請將水域安全宣導及自救救生、游泳等概念納入學校10
1學年度及102學年度行事曆及課程計畫中,除利用朝會
時間或各班級適當時段進行宣導外,並輔導各類科課程
教師將旨揭概念納入其適宜課程中,以深化學生自救防
溺知能。
(四)請貴校於5月第4週起至102年10月底於每週五由班導師
於所屬班級加強進行水域安全宣導,提醒學生假日出遊
安全。
(五)請將水域安全宣導時間、地點、內容及參與人數等做成
紀錄以備查核(檢附「學校水域安全宣導辦理情形調查
表」)。
(六)為了解貴校辦理水域安全宣導情形,請貴校填具「學校
水域安全宣導辦理情形調查表」,於102年8月16日(星
期五)前逕送至本府教育處體健科王靜怡(免備文),並
將電子檔寄至10009846@hchg.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