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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計 處 公 告
主旨: 為因應教育部函釋自民國97年8月1日起全面停止國民中小學人事、會計業務由教師兼任及支領主管職務加給乙案,本處基於會計業務之特殊性及衡酌學校財政負擔、兼任會計人員及專任會計人員之實際狀況,爰按各國中小學現任職員(含校護)人數在2人以上者,由學校職員兼任人事、會計,並依規定支給主管職務加給; 學校現任職員(含校護)人數不足2人者,由本處統籌調派專任主計人員兼任之,兼職費、差旅費及誤餐費等經費由校內相關經費支應。請原由教師兼任會計業務之學校依前開規定改派職員兼任,另各校兼任會計業務人員有異動者亦請一併於97年7月24日前報送兼任會計人員派免建議函(民國97年8月1日生效),俾辦理後續派兼作業。
主旨: 為因應教育部函釋自民國97年8月1日起全面停止國民中小學人事、會計業務由教師兼任及支領主管職務加給乙案,本處基於會計業務之特殊性及衡酌學校財政負擔、兼任會計人員及專任會計人員之實際狀況,爰按各國中小學現任職員(含校護)人數在2人以上者,由學校職員兼任人事、會計,並依規定支給主管職務加給; 學校現任職員(含校護)人數不足2人者,由本處統籌調派專任主計人員兼任之,兼職費、差旅費及誤餐費等經費由校內相關經費支應。請原由教師兼任會計業務之學校依前開規定改派職員兼任,另各校兼任會計業務人員有異動者亦請一併於97年7月24日前報送兼任會計人員派免建議函(民國97年8月1日生效),俾辦理後續派兼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