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湖口鄉湖口國民小學教職員工差旅費報支要點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4-20
資訊群組 :
會計室
發佈者 :
會計主任
修正本要點第8點,部分開放申請雜費,自115年4月20日起生效:
奉派帶隊參加比賽、交流或表演者(含教職員工個人奉派參賽、交流
或表演)得申請雜費。
(一)單程五公里以上,六十公里以內:每日雜費一百元。
(二)單程逾六十公里以上:每日雜費二百元。
奉派半日之公差,其雜費應按前項規定數額二分之ㄧ報支;當日出差時間,未滿半日者,
以半日計算;出差時間,超過半日但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算。
奉派帶隊參加比賽、交流或表演者(含教職員工個人奉派參賽、交流
或表演)得申請雜費。
(一)單程五公里以上,六十公里以內:每日雜費一百元。
(二)單程逾六十公里以上:每日雜費二百元。
奉派半日之公差,其雜費應按前項規定數額二分之ㄧ報支;當日出差時間,未滿半日者,
以半日計算;出差時間,超過半日但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