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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3條、第23條之1,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5年11月25日以臺教文(五)字1050158673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最後更新日期 :
2016-12-02
資訊群組 :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11月25日臺教文(五)字第1050158673E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電話:02-77366712)。
電子收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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